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吉林省财政厅、吉林省商务厅、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、共青团吉林省委、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《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》(吉人社联字〔2019〕64号)精神,经见习单位申请,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,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复核,认定符合参加就业见习条件的见习单位142家,认定符合参加就业见习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1699人。
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—23日。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,请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反映,反映问题请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凡匿名、冒名、假名和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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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
2020年11月17日